入境手續可於機場客運大樓每邊之入境櫃台辦理。澳門現時為多於50個國家提供免簽證入境。其他許多國家入境澳門的簽證手續可於入境櫃台前的簽證櫃台辦理。
| 入境櫃檯 | ||
| 行李認領 | ||
| 海關 |
入境手續可於機場客運大樓每邊之入境櫃台辦理。澳門現時為多於50個國家提供免簽證入境。其他許多國家入境澳門的簽證手續可於入境櫃台前的簽證櫃台辦理。
| 入境櫃檯 | ||
| 行李認領 | ||
| 海關 |
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負責有關入境及逗留事宜。以下資料僅作指引:
- 旅遊證件
- 辦理簽證
入境旅客必須得到許可或持有事先辦妥的外交或領事簽證方可進入澳門。持以下證件的人士則可免辦簽證:
附註:持d)及e)之人士必須出示有效旅行證件。
A. 持有下列各國和地區有效護照或證件人士入境無需簽證:
B. 入境簽證可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向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申請,並應在有效期內使用,否則即告失效。
C. 持有人准予在簽證上所註明之期限在澳門逗留。簽證也可在抵達澳門時再辦理,逗留期通常不超過三十天。
簽證分為個人、家庭和團體三種:
如想獲得更多資料,可致電(853) 2872 5488或瀏覽下列網址:www.fsm.gov.mo
機場海關手續乃按照國際標準手續及國際民航組織所定的則及慣例制(附件9)。機場海關人員隸屬澳門海關,主要負責執行有關貨物進出口訂定的任務。
所有旅客可在無需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 攜帶不在納稅或申報商品行列內而價值不超過5,000.00澳門元的物品。
此外,旅客亦可攜帶以下不需申報或免附加稅的個人物品:
澳門居民均可享受以上攜帶個人物品條例之同等待遇。更多請瀏覽。
行李認領
旅客在辦理入境手續後,可在行李運輸帶領回行李。一般而言,行李從飛機卸下至運輸帶的處理時間約9分鐘,所有行李應可在20分鐘內取回,否則,便可在附近的詢問處查詢。為方便旅客,機場的抵達廳、入口及的士上落處均設有免費行李推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