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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旅游局支持航空业方案

在旅游领域上,旅游局主要就航空业的市场推广活动提供支持,具体的支持方案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支持新航线发展

  • 提供6个月的市场传媒推广资助(启航前及首航阶段)
  • 为首航航线在客源市场举行旅游业界推介会及讲解会
  • 为首航航线在客源市场举行传媒及业界邀请晚宴
  • 邀请客源市场的传媒及业界考察团来澳 (抵澳考察部份)
  • 于客源市场举行旅客推广活动 (如适合)

新航线之定义
于上一年一月起未有运作至澳门之定期航班

备注:
* 同一来源地 / 城市之航班只能当作一个新航线/新航点提出支持申请
项目3:为澳门航空界代表联会成员的14条航线提供宣传经费资助,在澳门航空界代表联会所提交的计划书的基础上,对每条航线的日常宣传活动提供资助,但每条航线仍需就其个别宣传活动提交具体计划。

申请细则

  • 申请活动必须于2009年12月31日或以前完成;
  • 每项活动之申请必须于活动开始前15天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提交申请以作审批;
  • 申请单位必须于活动完成后之30天内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提交活动报告及相关之发票 / 单据。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旅游局)将以下列两种形式发放推广经费:

  • 按照活动实质消费之百分之五十(50%)直接支付予该航空公司之澳门区办事处(以澳门币结算);
  • 倘若航空公司要求旅游局直接支付费用予第三方服务供货商,该供货商须向旅游局提交相等于活动实质消费之百分之五十(50%)的一张发票 / 单据,并由旅游局将有关款项支付予该供货商(以澳门币或美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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