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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旅遊局支持航空業方案

在旅遊領域上,旅遊局主要就航空業的市場推廣活動提供支持,具體的支持方案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支持新航線發展

  • 提供6個月的市場傳媒推廣資助(啟航前及首航階段)
  • 為首航航線在客源市場舉行旅遊業界推介會及講解會
  • 為首航航線在客源市場舉行傳媒及業界邀請晚宴
  • 邀請客源市場的傳媒及業界考察團來澳 (抵澳考察部份)
  • 於客源市場舉行旅客推廣活動 (如適合)

新航線之定義
於上一年一月起未有運作至澳門之定期航班

備註:
* 同一來源地 / 城市之航班只能當作一個新航線/新航點提出支持申請
項目3:為澳門航空界代表聯會成員的14條航線提供宣傳經費資助,在澳門航空界代表聯會所提交的計畫書的基礎上,對每條航線的日常宣傳活動提供資助,但每條航線仍需就其個別宣傳活動提交具體計畫。

申請細則

  • 申請活動必須於2009年12月31日或以前完成;
  • 每項活動之申請必須於活動開始前15天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提交申請以作審批;
  • 申請單位必須於活動完成後之30天內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提交活動報告及相關之發票 / 單據。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旅遊局)將以下列兩種形式發放推廣經費:

  • 按照活動實質消費之百分之五十(50%)直接支付予該航空公司之澳門區辦事處(以澳門幣結算);
  • 倘若航空公司要求旅遊局直接支付費用予第三方服務供應商,該供應商須向旅遊局提交相等於活動實質消費之百分之五十(50%)的一張發票 / 單據,並由旅遊局將有關款項支付予該供應商(以澳門幣或美金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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