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犯罪嫌疑人专门乘坐飞机,并在航班上伺机盗窃同机旅客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机上盗窃行为不仅侵犯了旅客的合法权益,损害了航空运输企业的声誉,同时也给航空安全带来不确定性因素。
近期,厦门机场警方破获了一起机上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殷某根在厦门至香港的航班上因盗窃同机旅客行李中的现金等贵重物品,后被事主当场发现并报警。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进一步审查,其拒绝交代犯罪事实,由于警方获取了大量证据,犯罪嫌疑人殷久根虽不开口认罪,但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在办理此案过程中,警方从犯罪嫌疑人殷某根的行动轨迹分析,犯罪嫌疑人近年来有大量的异常乘机记录,且其无正当职业,对于乘坐飞机出行的目的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从侦办类似案件的经验分析,机上盗窃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值得警惕。
一、机上盗窃犯罪的特点
(一)机上盗窃的定义。这里的机上盗窃,专指在飞机上盗窃同机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行为,不包括盗窃旅客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行为。
(二)不以旅行为目的的航班飞行。一些犯罪嫌疑人乘坐航班的目的就是为了偷窃,他们乘机上旅客休息或不注意,伺机窃取同机旅客放在机舱上行李中的现金、名贵皮包等。虽然犯罪嫌疑人多次乘坐飞机的代价不菲,但机上盗窃的收获颇丰,甚至有犯罪嫌疑人一次盗窃的金额就达100多万。
(三)以拿取自己的行李包作为掩护。犯罪嫌疑人在航班运行过程中,一般将自己的行李包放在机舱中,然后以拿自己行李或者拿飞机上提供的毛毯等物品为由头,伺机将被害人的行李包拿到自己的座位旁,之后用报纸、机上提供的毛毯等物品作掩护,盗窃被害人包中的现金、钱包、贵重物品,后将被害人的行李包放回原处。
(四)机上盗窃呈现明显的地域特征。近年来,全国民航查获的机上盗窃犯罪呈现出明显的地域犯罪特征,即以中原某县的犯罪嫌疑人最为突出,一些犯罪嫌疑人前科劣迹累累,同时也积累了大量反侦查技巧,他们甚至组织旁听庭审,不断总结怎样逃避被打击处理。
二、机上盗窃犯罪新动向
从我局最近侦办的一些机上盗窃案件来看,机上盗窃呈现出一些新的动向,值得引起警方、航空承运部门以及广大乘机旅客的关注与警惕:
(一)机上盗窃有从国内航班向国际航班转移的趋势。以前办理的机上盗窃案多以国内航班为主;今年,厦门机场公安分局接报了六起机上盗窃案,发生在国际短程航班的较多,其中有3起发生在厦门前往香港的航班,1起发生在阿姆斯特丹至厦门航班,另外还有国内航班2起。
(二)犯罪嫌疑人刻意隐瞒身份,具有一定的身份隐蔽性。犯罪嫌疑人乘坐国内航班时使用身份证购买机票,乘坐国际航班时使用护照购票,如果没有掌握其全部身份信息,就难以分析其行动轨迹。由于护照上显示的身份仅为中国公民,不能显示其敏感信息,在分析案情时,也不容易将其列入犯罪嫌疑对象。
(三)犯罪嫌疑人乘坐的多为国际短途航班。比如,厦门机场警方查获的这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经常从深圳飞往厦门,再立即由厦门飞往香港;或者从深圳飞往厦门,随即从厦门飞往澳门;或者从深圳飞往晋江,再由晋江飞往香港。从犯罪嫌疑人的乘机记录看,其主要目的地是香港、澳门、雅加达、新加坡、河内,但也有较远的行程如浦东至迪拜,浦东至伊斯坦布尔等。
(四)机上盗窃追究刑事责任难。从厦门机场警方近年来查获的一些机上盗窃案来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一旦暴露,就会立即将赃物丢弃或返还失主,即便是被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事实也都一概拒不承认,只有到庭审阶段为减轻罪责才会向法庭坦白当次的盗窃经过,如果侦查机关前期没有获取其他旅客以及机组人员的证词加以印证,往往证据上难以形成证据链,难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犯罪嫌疑人也涉嫌2005年一起机上盗窃旅客7万余元的案件,经虽经他地机场公安局上网追逃,最终因证据不足,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有的境外国际机场对于此类盗窃案件以无管辖或无证据为由不予立案侦查,导致被害人报案无果。还有,有的国际航班上发生的盗窃行为,即使被发现,由于涉及国际司法管辖问题,报警后机组、被害人及相关证人还要接受报警地警方的调查,被害人往往能追回被盗物品即可,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报警处理。
三、对策分析
机上盗窃犯罪不仅侵犯了旅客的合法权益,也使航空公司的企业形象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时对于航空安全来说,也带来了难以预测的风险。针对机上盗窃犯罪的新动向,公安机关应认真分析作案特点,民航局应充分发挥其协调作用,各地机场公安局应积极作为,航空公司应密切配合,广大旅客应有所防范,从而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主要对策建议如下:
(一)强化民航局的协调作用。建议由民航局公安局统一协调,必要时向公安部汇报,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民航高度关注人群库。将相关嫌疑对象录入系统,尤其是要关注有机上盗窃的前科人员;将持护照人员与身份证信息进行自动关联,实现自动比对。二是协调实现数据共享。尤其要协调中航信等民航相关单位,向全国民航公安机关开放民航旅客信息系统,实时推送相关信息,实现关注人员与公安数据库人员的自动比对,将侦查工作建立在耳聪目明的基础上。三是强化售票、值机、安检环节的管控。对于国内旅客只能使用二代身份证,不允许使用护照购买机票、登机;对于可疑乘客要加强安检,在严格查验证件的同时,严格检查随身行李物品,留下视频监控资料。四是协调各地开展打击行动。民航局公安局作为行业公安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办理机上盗窃案件的指导,建立工作关系,完善办案协作机制。五是强化区际司法协助。通过民航局公安局报公安部进行统一协调,尤其是强化与香港、澳门警方的警务协作,研究制作符合三地法律、可操作性强的案件调查及嫌犯移送程序。
(二)强化航空公司的职责。机上盗窃案件频发,对于航空公司来说,不仅会使企业品牌、声誉受到影响,同时也有可能因此被旅客告上法庭。作为航空运输承运部门,有义务保障旅客的人身及物品安全,应当不遗余力打击机上盗窃犯罪。一要加强空中保卫力量,配齐安全员,加强机上巡查,对乘机旅客进行必要的分析,及时发现违法犯罪动向;二是加强机组人员培训,强化证据意识,尽可能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处理的过程,第一时间收集机上知情乘客的相关信息,以便于机场地面警方的进一步调查。三是加大查处力度,绝不姑息养奸。对于机上盗窃犯实行“零容忍”态度,一经发现,即予以报警处理,应与地面警方配合好,不能为图省事,而采取息事宁人的处理办法。
(三)强化机场警方的打击效能。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情报信息平台、公安综合查询系统和民航调度指挥系统,加强分析研判,掌握犯罪规律,及时排查锁定机上盗窃犯罪嫌疑人。二是对于冒用、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的嫌疑人加强审查,力争从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三是加强对机组人员的指导和案件交接工作,第一时间接手案件,及早开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全面掌握犯罪证据;四是如实立案,依法开展侦查工作,对现行犯罪案件要组织警力串并深挖,力争破获系列案件;五是与上级民航公安机关以及兄弟民航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加强警务协作,及时布控查获犯罪嫌疑人;六是与检、法部门加强沟通,取得对证据规格的共识,对于机上盗窃犯罪嫌疑人要力争做到能捕、能诉,破除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措施,让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
(四)强化旅客的防范意识。民航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让旅客知道航班上还有“梁上君子”,从而加大对贵重物品的监管力度,保管好自己的随身行李物品。同时,鼓励广大旅客一旦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要及时举报,主动配合警方调查工作,必要时予以物质奖励,对此类违法犯罪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从而大大减少此类犯罪的发案机率。
新闻来源:民航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