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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國際機場保安限制區和控制區通行證的使用

任何類別的通行證,持有人應在任何時候以著眼方式展示掛在胸部的上側和正確的讀取面。

根據本規則 附件 8 有關通行證使用規則的規定,只有持有效通行證之人員允許進入機場保安限制區。

通行證的使用規則

  • 如非執行工作,持證人不許使用通行證在機場任何限制區或控制區進出、通過或循環活動;
  • 持證人只許進出及停留根據證件上顯示的進出級別的機場限制區及控制區範圍。這種進出級別由證件的背景顏色表示,如該證件是出入限制區域 6 ,證件上會包含 “B”字批註於除了綠色和灰色之外的任何背景顏色;
  • 以上所指的進出級別可能部份局限於根據所需的工作活動在“需要去”基礎上批出的進出級別;
  • (留空)
  • 限制區域 1 的進出僅授權給允許進入該區域的持證者,條件是他們正在駕駛或正在乘坐的車輛的進出需控制塔授權,並強制性的在所述提及地區逗留期間能透過無線電保持長期接觸;
  • 持證人應在保安檢查站或在任何要求時,以能易於及清楚的核對持證人的方式,向保安人員展示其通行證;
  • 持證人應將其通行證顯示在出入控制系統的讀卡器上,以便核查系統中的進出權限和記錄,和/或處於任何限制區或控制區的出入點將證件展示給保安檢查站的保安人員,以便其能夠正確,即時和容易地與有關持證人進行核對;
  • 任何類型的通行證應由其持證人在進出和停留在限制區和控制區域內以明顯和可見的方式,並在胸部上側正確位置展示;
  • 持證人由於其工作活動需要經常在保安人員的控制下通過跨越兩個不同限制區域之間,只需在第一次和最後一次通過時向讀卡器顯示通行證;
  • 考慮到在飛機停泊區、維修區和行李和/或貨物處理區進行的活動類別,在這些區域活動的工作人員有權使用其他方式展示通行證,即通過方式如包含在製服或其他(例如手臂帶)中的透明袋。在任何情況下,總是需要通行證可見和清楚地顯示;
  • 持證人須遵守警方及機場保安公司職員就進出及活動在限制區及控制區範圍所發出的服務指示。持證人應該知道,機場內的任何人在沒有合法權限和合法理由的情況下擁有限制物品是非法的。
  • 持證人須遵守機場總監或其受任人士就限制區及控制區內進行的行為及活動所發出的書面服務指示。
  • 臨時通行證持證人應由其申請實體或委託實體的長期通行證持證人、機場公共關係工作人員在其提供的服務範圍內,或在特定情況下由機場保安公司人員引領,以符合批給的簽發證件條件。
  • (留空)
  • 引領人在執行引領職務時,須確保:
    • 15.1 當無需再使用臨時通行證或證件有效期屆滿,須立即收回通行證及將其退還給機場保安公司;
    • 15.2 臨時通行證只供獲簽發該證的人士使用,且不得不適當地使用、竄改或毀壞臨 時證;
    • 15.3 在機場限制區及控制區範圍時,必須始終與通行證持有人保持在一起,在任何情況下,通行證持有人都不得無人看管。
    • 15.4 通行證持有人祗可停留在與引領人員的授權區域相同的區域。
    • 15.5 通行證持有人在任何時候都穿戴並清楚地顯示他們的通行證。
    若違反上述規定,引領人的機場通行證或會被暫停或撤銷
  • 有權使用訪客貼紙的訪客群,不論是否由任何其他實體的工作人員陪同,也應由機場保安公司工作人員陪同。
  • 由於其特點,訪客貼紙使用後不用收集或退回;;
  • 持證人不能借給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容許他人使用其通行證;
  • 在任何情況下,持證人不得修改或更改通行證中包含的資料;
  • 有明顯面部外觀改變(改變鬍子/髮型,佩戴眼鏡等)的持證人必須通過相關責任實體要求證件,第二次簽發放有更新照片的通行證。
  • 通行證持證人應確保使用條件,避免可能的損害或損失;
  • 持證人應立即向治安警察,機場總監和申請證件的實體通報任何通行證的遺失;
  • 持證人在以下情況下應立即將證件退還要求發證的責任實體:
    • 證件已過期;
    • 證件已暫停或取消;
    • 持證人終止與負責實體僱主的合同;
    • 證件已損壞;
    • 或者不再需要進出機場限制區和控制區。
  • 通行證是機場的財產,因此應由責任實體退還給授權發證的實體;
  • 不遵守這些規則可能導致機場總監決定暫停或取消該通行證。

簽發澳門國際機場保安限制區和控制區通行證 (長期通行證)

澳門國際機場保安限制區和控制區通行證持證人需通過保安審查,經常並定期進入機場保安限制區和控制區進行工作的人員,最多獲得 2 年有效期並可續期,而續期的有效期的計算方式由原有效期開始計算;

長期證之申請,在辦理完成日起三個月內未領證者,申請文件會視作失效並不會作出通知,如需再次使用長期通行證須重新辦理申請。

如何申請澳門國際機場保安限制區和控制區通行證

所有澳門國際機場保安限制區和控制區通行證的簽發申請所需的前述準備文件,均由申請實體向機場總監提交。 為此,每實體強制最多指定 3 名管理人員作為闡述,簽署和發送申請的負責人。並應提前以正式信函通知機場總監有關被指定人員的充分資料,包括其簽署/簡簽,以便確認申請的真確性。

除申請信函外,申請人實體應在使用通行證的日期前至少25個工作日向機場總監提交申請,並須附上以下文件:

  • 附件 9 – 申請人填妥並已簽署申請表(雙面打印);
  • 1張彩色證件尺寸照片(不接受掃描照片);
  • 申請人的刑事記錄或同等文件;
  • 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和/或在本澳合法工作證明文件:
    • 如為澳門居民,須提交永久或非永久居民身份證;
    • 如為香港居民,須提交永久或非永久居民身份證和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須同時提供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有效證明);
    • 如為中國內地人士,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須同時提供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有效證明) 或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和特別逗留證;
    • 如為外國人士,須提交護照和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須同時提供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有效證明)。

如屬曾持有通行證但遺失之新申請,須提交警務部門發出之遺失聲明書正本,以代替無法繳回舊證,作為註銷舊證之依據。若沒有提交遺失聲明書並註銷舊證,將無法領取新證。

背景審查: 在收到所有相關的文件後才會進行背景審查,而背景審查大概需時3至4星期。

費用: 澳門元 200.00 (價格有可能會變動)

不接受傳真,電郵或申請表/文件或簽署掃瞄本

有關申請過程中的五個步驟,可參閱長期通行證申請流程

附件 9 – 簽發澳門國際機場保安限制區和控制區通行證申請表

附件 9

領取澳門國際機場保安限制區和控制區通行證 (長期證)

當長期通行證可領取時,保薦機構的聯絡人將會被通知。

長期通行證可在機場通行證發證處領取,辦公時間為早上九點到下午六點 (週末和公眾假期除外)。機場通行證發證處位於機場客運大樓北面擴建一樓 (行李寄存櫃枱後面)。

當你領取長期通行證時請確保你帶同你的身分證明文件。如果你是舊證換領新證,在領取新證時請歸還舊證。

退還澳門國際機場保安限制區和控制區通行證

持證人在以下情況下應立即將證件退還要求發證的責任實體:

  • 證件已過期;
  • 證件已暫停或取消;
  • 持證人終止與負責實體僱主的合同;
  • 證件已損壞;
  • 或者不再需要進出機場限制區和控制區。

續期澳門國際機場保安限制區和控制區通行證

倘簽發長期通行證的條件在有效期之前保持不變,則可以續期。任何超過上述時限的通行證的續期申請,應為個案遂一進行評估和決定。 若通行證有效期滿後超過 90 天,將被確定取消並且不再更新。長期通行證的續期取決於背景審查結果,以確保申請人仍然符合所需的標準要求。

如何辦理續期澳門國際機場保安限制區和控制區通行證

所有澳門國際機場保安限制區和控制區通行證的續期申請所需的前述準備文件,均由申請實體在通行證到期日前至少 25 個工作日向機場總監提交續期申請。除申請信函外,並須附上以下文件:

  • 1張彩色證件尺寸照片(不接受掃描照片);
  • 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和/或在本澳合法工作證明文件:
    • 如為澳門居民,須提交永久或非永久居民身份證;
    • 如為香港居民,須提交永久或非永久居民身份證和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須同時提供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有效證明);
    • 如為中國內地人士,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須同時提供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有效證明) 或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和特別逗留證;
    • 如為外國人士,須提交護照和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須同時提供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有效證明)。
  • 需更新的長期通行證副本;
  • 附件 11 – 申請人填妥並已簽署的通行證續期申請表.
  • 如已遺失通行證,須提交警務部門發出之遺失聲明書正本,以代替無法繳回舊證,作為註銷舊證之依據。若沒有提交遺失聲明書並註銷舊證,將無法領取新證。

通行證到期前60個日曆日或以上,不接受續期申請。若通行證有效期滿後超過 90 天不提交續期申請,如需再次使用長期通行證須按新申請辦理。

持證人已終止與申請機構的勞動關係,不論是否超過兩年再被其他公司僱用,需重新申請,不接受續期,受前僱主再僱用亦需重新申請。

背景審查: 在收到所有相關的文件後才會進行背景審查,而背景審查大概需時3至4星期。

費用: 澳門元 200.00 (價格有可能會變動)

不接受傳真,電郵或申請表/文件或簽署掃描本.

附件 11 – 續期及第二次簽發長期通行證申請表

附件 11

機場限制區及控制區臨時通行證

臨時通行證是授予偶然短時間進入機場內探訪或進行工作的人員且需由申請實體或授權實體之長期通行證持有人陪同,每張臨時通行證只容許最多5個引領人,如筆誤或其他原因,需要塗改或更改,該欄目則不能再使用。如需要第6個或以上的引領人,需獲機場總監核准。

臨時通行證根據授權期限最多獲得7個連續天有效期。

如何申請臨時通行證

臨時通行證的簽發申請應至少提前 2 個工作日並附上填妥的附件 13 申請表(信函或傳真)向機場總監提交申請,並須附上以下文件:

  • 附件 13 – 機場限制區及控制區臨時通行證簽發申請表;

非辦公時間,請聯絡機場主任。

費用: 澳門元 30.00 (價格有可能會變動)

附件 13 – 機場限制區及控制區臨時通行證簽發申請表

附件 13

領取臨時通行證

當臨時通行證可領取時,申請表上保薦機構的聯絡人將會被通知。

臨時通行證可在機場通行證發證處領取,辦公時間為早上九點到下午六點 (週末及公眾假期除外)。機場通行證發證處位於機場客運大樓北面擴建一樓 (行李寄存櫃枱後面)。

需由申請表上保薦機構或引領機構的授權人員領取臨時通行證。

退還臨時保安限制區及控制區通行證

引領人須確保當無需再使用臨時通行證或證件有效期屆滿時,須立即收回通行證。

  • 在辦公時間內請退還給機場保安公司發證處。
  • 如非辦公時間和節假日,請將其放入發證處外的臨時通行證收集箱。

聯繫方式

如需進一步說明和查詢,請通過電子郵件聯繫我們的保安辦公室:security@macau-airport.com。並可選擇留下電話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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