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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國際機場保安限制區和空側通行證的使用

任何類別的通行證,持有人應在任何時候以著眼方式展示掛在胸部的上側和正確的讀取面。

根據有關通行證使用規則的規定,只有持有效通行證之人員允許進入機場保安限制區。

持證人須遵守事項

  • 只可在執行職務時使用機場通行證進入機場保安限制區或空側。
  • 進入機場保安限制區或空側前, 先確認其機場通行證的有效期。
  • 須在指定的進出口或保安檢查站向保安人員展示其通行證,以供查閱。
  • 在保安限制區或空側內行走或逗留時,須在顯眼位置佩戴通行證。
  • 當機場通行證有效期屆滿、被暫停、被取消、有損壞、持證人不再受僱於負責實體僱主或無需再使用機場通行證,通行證持證人須立刻將其通行證交還給申請實體,申請實體則須立刻將收回的長期通行證歸還機場總監,而收回的臨時通行證則須退還給機場保安公司。
  • 若遺失或被盜機場通行證應第一時間通知警察當局、機場總監及僱主實體。
  • 持證人如違反本規章的規定,根據機場通行證之處罰方案,獲發的機場通行證可能被取消或暫時撤銷。
  • 在機場保安限制區或空側內,臨時通行證持有人須時刻由其申請實體或委託實體的長期通行證持有人引領。
    • A) 當無需再使用臨時通行證或證件有效期屆滿,陪同臨時通行證持有人的引領人須立即收回通行證及將其退還給機場保安公司;
    • B) 臨時通行證不可讓他人使用,不能塗改或損壞;
    • C) 臨時通行證持有人在進出或停留在保安限制區和空側時需由申請實體或授權實體之長期通行證持有人陪同;
    • D) 而引領人的通行證區域必須與其引領的臨時通行證區域是相等或以上;
    • E) 臨時通行證持有人須在顯眼位置佩戴通行證
如違反以上規定,引領人的機場通行證可能被暫停或撤銷。

持證人須避免事項

  • 切勿進入你未獲准進入的機場保安限制區或空側。
  • 切勿使用過期、虛假、偽造或他人的機場通行證進入機場保安限制區或空側,持證人的通行證將被保安公司人員立刻沒收及拒絕進入。
  • 切勿使用報失後所尋獲的機場通行證。
  • 切勿將機場通行證借予他人或讓他人使用。
  • 不得塗改、更改、竄改或蓄意毀壞機場通行證。

簽發澳門國際機場保安限制區和空側通行證 (長期通行證)

澳門國際機場保安限制區和控制區通行證持證人需通過保安審查,經常並定期進入機場保安限制區和控制區進行工作的人員,最多獲得 2 年有效期並可續期。

自通知申請人領證日起90天內未領證者,證件會視作失效並不會作出通知,如需要使用長期通行證須重新辦理申請。

如何申請澳門國際機場保安限制區和空側通行證

所有通行證的簽發或續期申請所需的前述準備文件,均由申請實體向機場總監提交。為此,每實體(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或為中央人民政府駐澳機構之工作人員除外)強制最多指定 3 名管理人員作為闡述,簽署和發送申請的負責人。並應提前以正式信函通知機場總監有關被指定人員的充分資料,包括其簽署/簡簽,以便確認申請的真確性。

除申請信函外,並須附上以下文件:

  • 附件 7 – 申請人填妥並已簽署申請表;
  • 1 張彩色證件照片(不接受掃描照片);
  • 申請人的刑事記錄或同等文件;
    • 最近10年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果有關人士為澳門居民,或在澳門合法逗留至少連續 4 年,澳門當局簽發的犯罪紀錄為可用文件。如果合法逗留時間較短,則需要提供原籍國的刑事記錄。記錄須為申請前的六個月以內發出,或有關記錄上的所標示之有效期內。對於原籍國不簽發刑事記錄的人士,其文件將由申請實體的責任聲明取代,詳見附件 8 中的樣本。
    • 當通行證申請人為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或為中央人民政府駐澳機構之工作人員時,由於其入職時已遞交無犯罪記錄證明或經過相對嚴謹的入職審查,故可豁免重覆遞交無犯罪記錄證明,但不妨礙背景審查小組對有關申請作出審批。
  • 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和/或在本澳合法工作證明文件:
    • 如為澳門居民,須提交永久或非永久居民身份證;
    • 如為香港居民,須提交永久或非永久居民身份證和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須同時提供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有效證明);
    • 如為中國內地人士,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須同時提供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有效證明) 或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和特別逗留證;
    • 如為外國人士,須提交護照和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須同時提供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有效證明)。

背景審查: 在收到所有相關的文件後才會進行背景審查,而背景審查大概需時3至4星期。

費用: 澳門元 200.00 (價格有可能會變動)

不接受傳真,電郵或申請表/文件或簽署掃瞄本

有關申請過程中的五個步驟,可參閱長期通行證申請流程

附件 7 – 簽發澳門國際機場保安限制區和控制區通行證申請表

附件 7

領取澳門國際機場保安限制區和控制區通行證

當長期通行證可領取時,申請人機構的聯絡人將會被通知。

通行證可在機場通行證發證處領取,辦公時間為早上九點到下午六點 (公眾假期除外)。機場通行證發證處位於機場客運大樓北面擴建一樓 (靠近行李寄存櫃枱)。

當你領取通行證時請確保你帶同你的身分證明文件。如果你是換領新的通行證,在領取新證時請歸還舊證。

退還澳門國際機場保安限制區和控制區通行證

持證人在以下情況下應立即將證件退還要求發證的責任實體:

  • 證件已過期;
  • 證件已暫停或取消;
  • 持證人終止與負責實體僱主的合同;
  • 證件已損壞;
  • 或者不再需要進出機場限制區和控制區。

續期澳門國際機場保安限制區和空側通行證

倘通行證到期前60天或以上,不接受續期申請。若通行證有效期滿後超過 90 天不提交續期申請,如需再次使用長期通行證須按新申請辦理。長期通行證的續期取決於背景審查結果,以確保申請人仍然符合所需的標準要求。如申請人通過背景審查,自通知申請人領證日起90天內未領證者,證件會視作失效並不會作出通知,如需要使用長期通行證須重新辦理申請。

如何辦理續期澳門國際機場保安限制區和控制區通行證

所有澳門國際機場保安限制區和控制區通行證的續期申請所需的前述準備文件,均由申請實體向機場總監提交(建議在通行證到期前個半月提交)。

除申請信函外,並須附上以下文件:

  • 附件 9 – 申請人填妥並已簽署的通行證續期申請表;
  • 1張彩色證件尺寸照片(不接受掃描照片);
  • 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和/或在本澳合法工作證明文件:
    • 如為澳門居民,須提交永久或非永久居民身份證;
    • 如為香港居民,須提交永久或非永久居民身份證和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須同時提供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有效證明);
    • 如為中國內地人士,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須同時提供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有效證明) 或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和特別逗留證;
    • 如為外國人士,須提交護照和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須同時提供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有效證明)。
  • 需更新的長期通行證副本;

背景審查: 在收到所有相關的文件後才會進行背景審查,而背景審查大概需時3至4星期。

費用: 澳門元 200.00 (價格有可能會變動)

不接受傳真,電郵或申請表/文件或簽署掃描本.

附件 9 – 續期及第二次簽發長期通行證申請表

附件 9

機場限制區及空側臨時通行證

臨時通行證是授予偶然短時間進入機場內探訪或進行工作的人員且需由申請實體或授權實體之長期通行證持有人陪同,每張臨時通行證只容許最多五個引領人,如筆誤或其他原因,需要塗改或更改,該欄目則不能再使用。如需要第六個或以上的引領人,需獲機場總監。

臨時通行證根據授權期限最多獲得 7 個連續天有效期。

如何申請臨時通行證

臨時通行證的簽發申請應至少提前 2 個工作日並附上填妥的附件 10 申請表(信函或傳真)向機場總監提交申請,並須附上以下文件:

  • 附件 10 – 機場限制區及控制區臨時通行證簽發申請表;

非辦公時間,請聯絡機場主任。

費用: 澳門元 30.00 (價格有可能會變動)

不接受傳真,電郵或申請表/文件或簽署掃瞄本。

附件 10 – 機場限制區及控制區臨時通行證簽發申請表

附件 10

領取臨時通行證

當臨時通行證可領取時,申請表上的聯絡人將會被通知。

通行證可在機場通行證發證處領取,辦公時間為早上九點到下午六點 (公眾假期除外)。機場通行證發證處位於機場客運大樓北面擴建一樓 (靠近行李寄存櫃枱)。

需要由引領機構領取臨時通行證。

退還臨時保安限制區及控制區通行證

引領人須確保當無需再使用臨時通行證或證件有效期屆滿,須立即收回通行證及將其退還給機場保安公司。

聯繫方式

如需進一步闡明和查詢,請通過電子郵件聯繫我們的安全辦公室:security@macau-airport.com。如有需要,請留下您的電話號碼,以便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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