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指引
離境
離境手續
離境層位於客運大樓一樓。其設計特式包括由葡國進口的雲石地面及標誌著澳門歷史的磚牆。
除辦理一般入閘及離境手續外,離境層設有一所郵政辦公室及行李存放處。由離境大堂入口至登機走廊全長為67米。
辦理登機手續
托運行李安檢
保安檢查
移民局
登機
安全守則

違禁物品
乘客不可攜帶任何數量的以下種類的物品進入飛機艙:
- 槍械,包括獵槍、氣槍、推膛式槍、訊號槍、起步槍、複製或仿製槍械、弩;
- 彈藥,爆炸品,包括軍用、商用或自製爆炸品、爆炸裝置、雷管、催淚子彈、榴彈、地雷及其他爆炸軍火、煙花、信號火、複製或仿製爆炸物品或裝置;
- 原裝或經改裝可引致他人受傷的尖銳或有刀刃物件、彈簧摺刀、重力彈簧摺刀、短劍、七首、闊頭刀、其他真正或禮儀用的刀,不論其刀刃屬何種長度或類型,包括有鞘的刀、短劍、小佩劍、刉刀、解剖刀、碎冰錐、劍、劍杖、內藏刀刃的雨傘、魚叉、矛或箭、專業用具、開瓶器、飛標、短柄小斧、皮下注射針(除非有醫療證明)、長度超過6厘米(不包括銼)的指甲鉗、尖頭指甲銼、尖頭剪刀、刀鋒長度超過5厘米的圓頭剪刀;
- 指節銅套、球棒、短棍及打穀用的連枷、棍、斧頭、手扣、繩、武術裝置;
- 含有使人傷殘物質的物品,包括催淚氣體、梅斯催淚毒氣及各類亞磷酸;
- 容量超過打火機容量的高度易燃物質或火柴、汽油、煤油、打火機液體或裝在沒標纖瓶內的液體;
- 容量超過500毫升及/或總淨重量超過2公升的氣體容器及噴霧器、二氧化碳筒、滅火筒、氧氣筒(除非有醫療證明);
- 腐蝕性、有毒及傳染性物品、殺蟲劑、油漆;
- 磁性物品;
- 輻射性物品。
澳門國際機場執行安檢新規定從2019年3月1日起
- 禁止以任何方式攜帶打火機、火柴與點煙器至飛機和機場禁區內。
- 禁止以隨身及手提行李方式攜帶收合後超過30公分的相機或錄影機三腳架、單腳架和自拍桿。

詳細資料,旅客可與相關的航空公司聯絡或瀏覽澳門特別行政區民航局網站連結。
液體、噴霧劑、凝膠體、違禁物品、以及危險品
保安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