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指引


易登机

易登机

年满11岁或以上及持有电子旅行证件的离境旅客,可于澳门国际机场使用“易登机”服务及相关设施。
“易登机”采用生物特微识别技术,为离境旅客提供无纸化便捷体验。旅客于办理值机时完成登记,随后即可在安检及登机环节凭面容快速通行,无需重複出示旅行证件与登机证。
网上值机的旅客亦可于安检区自助保安闸口扫描旅行证件及登机证完成“易登机”登记,从而可享受后续便捷的自助登机服务。

旅客值机柜台或自助值机设备
旅客于值机柜台或自助值机设备办理值机手续时,“易登机”系统将自动建立一个载有该旅客旅行证件及登机证资料的生物特徵身份认证(ONE ID),过程顺畅,无需额外耗时。
自助保安闸口
已登记旅客仅需于自助保安闸口的镜头前扫描面容,核实身份后便可快速进入机场禁区。
符合条件的旅客如已经办理网上值机且持有机场认可的电子登机证,亦可选择在自助保安闸口扫描旅行证件及登机证完成“易登机”登记,随后便可享有更快捷的登机体验。
自助登机闸口
旅客只需于自助登机闸口镜头前扫描面容,成功核实身份后即可轻松登机。
*自助值机设备服务受参与提供有关服务航空公司各自的政策约束,政策如有任何更改,恕不作事先通知。
澳门国际机场致力保障旅客的个人资料及私隐。详情请参阅我们的《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当阁下不论自行或由他人代表在澳门国际机场透过旅客值机柜檯或自助值机设备办理旅客值机登记手续,或使用保安闸口及登机闸口,澳门国际机场专营股份有限公司(“机场专营公司”或“我们”)将为著以下之目的收集及处理阁下的个人资料(包括阁下的旅行证件资料、登机证资料及载有当前容貌的相片等):
  • 以核实阁下进入机场禁区及在离境时使用保安闸口和登机闸口等离境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易登机”程序及其自助设施)的权利;
  • 保障航空及机场安全和保安;
  • 促进有效率的机场运作(例如旅客处理程序,以及让阁下使用及连繫至适用的离境旅客服务和设施);以及
  • 用于若干统计、分析及研究目的。
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自行或由他人代表办理旅客值机登记手续,须同意根据本《收集个人资料声明》中的条款向机场专营公司提供且由其处理该未成年人的相关个人资料。
如阁下以团体形式出行,而阁下负责代表阁下的团体成员在旅客值机柜檯或自助值机设备办理值机登记手续,阁下应确保每位成员(包括倘有的未成年成员的父母及监护人)明白及同意,机场专营公司将以本文所述方式及目的个别收集及处理其个人资料,例如应提醒成员参阅机场专营公司发佈的《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倘属以团体形式出行的情况,以下提及的“阁下”一词可包括所有团体成员,不论其为自行或由他人代表办理值机登记手续。
阁下亦明白及同意机场专营公司将会为本文所述目的直接及独立地收集阁下的登机证资料及旅行证件资料。此程序为独立程序,并不代表阁下选乘之航空公司或受阁下选乘之航空公司之指示而为。阁下的个人资料可由机场专营公司转交予其它相关之实体,例如:
  • 澳门保安有限公司;
  • 阁下选乘的航空公司;
  • 与上述目的有关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阁下选择享用作为澳门国际机场“易登机”程序一部分的任何适用机场服务供应商,例如机场贵宾室及零售商店的营运商等);以及
  • 根据法律或在有需要时就保障航空及机场安全和保安目的而向澳门特区当局披露。
使用“易登机”程序及其自助设施属自愿性质。如阁下不希望提供为使用该等自助设施所需的全部个人资料,阁下将不能享用“易登机”程序及自助设施。就此,请在旅客值机柜台或自助值机设备的轻触式屏幕上按“选择不使用”按钮。当阁下进入机场禁区时,请前往保安闸口人工辅助通道并将有关意愿告知职员。然而,在此情况下,机场专营公司仍会收集、处理及保留阁下的登机证上所载之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
对于我们所持有的个人资料,资料当事人拥有查阅权及更正权。
本声明以中文、英文及葡文三种语言呈现。如出现岐义,应以中文版本为准。
澳门国际机场“易登机”程序及其自助设施供年满11岁或以上及持有电子旅行证件的旅客使用。不符合上述条件或选择不使用“易登机”程序及其自助设施的旅客,须使用人工辅助通道及闸口。
如阁下于澳门国际机场使用“易登机”程序及其自助设施,包括自助保安闸口及/或自助登机闸口等,我们将收集、处理及保留以下个人资料:
  1. 阁下的旅行证件所载资料(包括证件号码、相片、全名、出生日期、性别、国籍、出生地等);
  2. 阁下登机证上所载的所有资料(包括全名、航班资料等);及
  3. 载有阁下当前容貌的相片。
选择不使用“易登机”程序及其自助设施的旅客,或不符合其使用条件者,须使用人工辅助通道及闸口。在此情况下,机场专营公司仍会收集、处理及保留该等旅客的登机证上所载之所有资料。
阁下明白我们基于本文所述目的收集上述资料。就阁下选乘的航空公司提供或保留的登机证资料,当阁下为自己及/或阁下的团体成员使用“易登机”程序或设施,阁下同意相关步骤构成阁下与阁下的团体成员指示所选乘的航空公司为阁下及/或阁下的团体成员撷取该等个人资料,并代表阁下及/或阁下的团体成员向我们提供有关资料。
我们可将个人资料用于以下目的:
  1. 核实阁下进入机场禁区的权利;
  2. 核实阁下使用保安闸口和登机闸口等离境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易登机”程序及其自助设施)的权利;
  3. 促进有效的机场运作(例如旅客处理程序,以及让阁下使用及连繁至适用的离境旅客服务和设施);
  4. 保障阁下在机场的人身安全和维持航空与机场安全及保安;及
  5. 编制统计资料及进行分析与研究,以助机场持续改善运作、设施及服务。
阁下使用“易登机”程序及其自助设施属自愿性质。
如果阁下选择不使用“易登机”程序及其自助设施,即表示阁下须使用人工辅助通道及闸口。在此情况下,机场专营公司仍会收集、处理及保留阁下的登机证上所载之所有资料。
我们可向以下实体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
  1. 我们将向澳门保安有限公司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让澳门保安有限公司职员能为保障机场及航空安全和保安目的履行所需职务;
  2. 我们亦将向阁下选乘的航空公司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从而促进有效的机场运作及旅客处理程序。为达到这目的,我们将向阁下选乘的航空公司转移阁下的登机证资料(包括航班编号及撷取自登机证的旅客登记序号等)及旅行证件资料,以及阁下进入机场禁区出示登机证时记录阁下进入机场禁区的时间及进入点(如需);
  3. 根据法律,或在有需要时为保障航空及机场安全和保安,我们可能会向澳门特区当局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
  4. 法定或合约订明责任或根据法律或法院要求必须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在保护我们权益所需要(且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及
  5. 如阁下选择享用的任何适用机场服务为“易登机”程序一部分,则我们会向有关服务的供应商(例如机场贵宾室及零售商店的营运商等 )提供阁下的登机证资料,以便阁下享用无缝畅顺的旅客离境服务。
阁下的上述个人资料将不会向第三方披露,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上文“我们可能向哪些实体转移上述个人资料?”一节所列者;及
  2. 为达致与上述有关之目的,我们或需向(为我们、代表我们或与我们一同行事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披露阁下的个人资料以进行:
    1. “易登机”程序及其自助设施的系统开发及维护(包括系统更新等);及
    2. 数据分析。
对于可直接识辨阁下身份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旅行证件号码及相片):
  1. 如载于阁下的登机证,将在阁下选乘的航班离港或取消后六十天删除;
  2. 如没有载于阁下的登机证,则将在阁下选乘的航班离港或取消后七天删除。
尽管上文所述,但如为保障航空及机场安全和保安,或适用法律规定或与任何法律程序相关目的所要求而须保留、提供任何个人资料,即使其可直接识辨阁下身份,该个人资料的保留期限仍可能超过本文中明确规定的期限,这些个人资料将会被保留一段较长期限,以达致有关目的所需。
另一方面,我们可持续保留不会直接识辨阁下身份的资料作统计、分析及研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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